参展细则
参展细则

1、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交寄至大会组委会。

2、企业报名后7天内将参展费用50%(或全款)汇入大会组委会指定帐号,从而确定展位;

3、展位、广告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协办单位可优先安排。

4、为服从展会总体布局,组织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台位置进行调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等,组织单位可以调整或取消展会。

5.如参展商中途退展,所付款项概不退还,展会召开参展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以组织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及其它原因等延期举办此次展览会,则组织方有权要求参展方继续参展,且不承担退还参展方已付费用的责任。

7.参展产品和宣传资料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展商认同主办方对展会主题、展品内容、展场、分设专题展的具体操作之决定权。

8.为了保证大会整体形象,组委会保留调整时间及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最终权力。